提交时间: | 2022-04-25 | 企业名称: | 晋江利汶莱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 ||||
主题: | 疫情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 ||||||
内容: | 疫情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4-25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我会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网上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法院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坚持先予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原则,确保审执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统一,让企业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诉讼案件立案时,恰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因素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等成本上涨,资金链出现脱节,后续发展难以维系。考虑到诉讼案件无法在短时间内审结,以及疫情防控下人民法院稳定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通过审判部门与执行局协商,并经申请人公司认可,决定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以解申请人燃眉之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及先予执行规定等精神,以善意执行为抓手,采取灵活执行措施,既充分考虑申请人当前的生产情况、资金能力、解决问题的方案,又全面考虑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最终找出适用先予执行程序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先予执行,可以快速解决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生活和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这是司法人文关怀、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发展前景优势企业的体现,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人民法院探索执行案件办理的新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