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 2022-04-20 | 企业名称: |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主题: | 租赁设备已停产,租金能否不付? | ||||||
内容: | 租赁设备已停产,租金能否不付?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4-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我会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网上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趋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公司越来越注重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来规范经营行为,合同涉及的交易的标的、金额、时间等基本要素必然是核心,但违约条款也不容忽视。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违约行为的认定、有无过错、违约责的严苛程度等各持己见、争论不下。 违约责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违约责任的意义主要并不是在于要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敦促当事人更严格审慎地履行合同义务,最大可能地促进合同目的的实现。1.在签订合同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一方提供合同文本时,更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审查,加强磋商环节的谈判,尤其是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2.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失、定金都可能是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甚至同一份合同中可以同时出现以上几种;3.因违约引发诉讼将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4.电子数据泛化背景下,注意及时固定合同签订及履行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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