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新申报和复核范围
(一)新申报范围。
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未通过的企业。
(二)复核范围。
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通过复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821号)认定的、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且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的企业。
02|申报条件
(一)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03|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周三)
04|工作要求
(一)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二)申报企业。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三)其他要求。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