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治理及财产权益相关条款
(一)业绩对赌条款
业绩对赌条款是股权融资中常见的一种约定,主要目的是激励公司管理层努力实现预定的业绩目标。该条款通常规定,如果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如三年或五年)实现了双方约定的业绩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则投资人不再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如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等),或者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回购投资人持有的股权;反之,如果公司未能达到业绩目标,则投资人可能要求公司原始股东按照约定的方式给予补偿,如提供额外的股权、现金等。业绩对赌条款的设定有助于平衡投资人与公司原始股东之间的利益,既保证了投资人的利益,又激励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但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在设定业绩对赌条款时,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和补偿方式,以平衡投资人与公司原始股东之间的利益,同时降低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二)一票否决权条款
一票否决权条款是投资人在公司治理中争取的重要权利之一。它赋予投资人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上拥有否决权,即使该决策获得了其他所有股东的同意,只要投资人不同意,该决策就无法通过。这种条款通常用于保护投资人在公司的核心利益,防止公司原始股东或管理层做出对公司不利或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决策。然而,对于公司原始股东而言,一票否决权条款可能会限制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需要在谈判中寻求条款设置合理的平衡点,比如:.限制决策事项范围、设定持股比例门槛、设置期限和条件等。
(三)优先分红权条款
优先分红权条款是投资人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争取的特殊权利。根据该条款,投资人有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分红。这种条款通常用于保障投资人的回报,特别是在公司盈利状况较好时,能够确保投资人获得稳定的收益。然而,优先分红权条款也可能会减少公司可用于再投资或偿还债务的资金,因此需要谨慎设定。
(四)董事会席位条款
董事会席位条款是投资人在公司治理中争取的另一个重要权利。该条款通常规定投资人在公司董事会中拥有一定数量的席位,从而能够直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这种条款有助于投资人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保护其投资利益。同时,对于公司原始股东而言,合理分配董事会席位也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但董事会席位条款的设置也需要公司原始股东与投资人在谈判中寻求平衡,以确保董事会席位分配既能体现投资人的重要性,又不损害公司原始股东的控制权。
(五)信息权与检查权条款
信息权与检查权条款是投资人在股权融资中确保自身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根据该条款,投资人有权获取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重大合同等关键信息,并有权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这种条款有助于投资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对于公司而言,遵守信息权与检查权条款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支持。
【后续预告】
股权融资交易文件核心条款(下)-退出机制相关条款
(1)共同出售权条款;
(2)优先清算权条款拖售权/领售权条款;
(3)优先清算权条款;
(4)回购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