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规〔2020〕623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由我会出台的《四川省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经研究,决定在会员企业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企业提供信用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帮助企业生产经营增底气降成本,推动行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我省企业诚信建设。
二、评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存续期达到二年以上。
(三)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每年度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四)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并能稳定运行。
(五)企业近二年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记录。
三、评价内容
按照《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指引(2020年版)》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含基本情况、社会责任、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等五个维度,涉及21个二级指标和46个三级指标。
四、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等五级,目前仅对A等三级(AAA、AA、A级)的结果进行发布。评价等级证书壹年有效。
五、评价程序
按照“申请→提交材料→评价→初审→终审→发证推介→备案公示”的程序进行。参评企业通过网络在线提交参评材料,信用评价中心通过对企业调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等手段进行全面审核、调查和评价,并确定初步评价结果。经过专家审查和评定后,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六、结果应用
(一)在行政管理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做参考依据。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录入四川诚信网,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在四川诚信网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
(三)向省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在川央企和省属国企推荐。
七、其它事项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
2、企业通过扫描二维码 或http://www.sccxa.org.cn/creditReportqy.html提交参评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28-62326557 18908074739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武成大街166号四川信息产业大厦10楼
附件: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于《四川省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指引出台》的工作简报
四川省市场经济诚信建设促进会信用评价中心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于《四川省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指引出台》的工作简报